各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安監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規定,以及《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安全評價問題的批復》(浙安監管?;?012〕47號,附件1)文件精神。“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F就督促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開展安全評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均列入安全評價的范圍。
二、評價時限
1、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范圍的企業,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安全評價及備案工作,并及時提出許可申請。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納入使用許可范圍的除外),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評價及備案工作。
3、其他企業,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評價及備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接通知后,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全面排摸,摸清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底數,認真登記,并將名單8月30日前上報到市安監局?;V山處(附件2);12月31日前上報今年完成安評企業數(附件3)。聯系人:王淑敏,電話:2168819。
2、各地要將通知精神傳達到相關企業,向企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督促企業做好安全評價,落實安全評價報告提出問題的整改和確認工作。要求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真正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正確認識安全評價的作用和意義,認真做好安全評價和評價報告提出問題的整改及確認工作。
3、凡是應該進行安全評價而未安全評價,或未按安全評價要求進行認真整改的企業、拒不安全評價的,各地應依法予以查處。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安全評價問題的批復》(浙安監管?;痆2012]47號);
2、應開展安全評價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
3、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備案登記表。
2013年6月19日
應開展安全評價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doc
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備案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