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鐵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1)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5萬噸/年以下或無煤氣、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處理達不到準入條件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
(2)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
(3)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無化產回收的單一煉焦生產設施
(4)未達到焦化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的熱回收焦爐
(5)土燒結礦
(6)熱燒結礦
(7)化鐵煉鋼
(8)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造鐵企業除外,但需提供企業工商局注冊證明、三年銷售憑證和項目核準手續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鑄鐵管生產用高爐
(9)生產地條鋼、普碳鋼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機械鑄造用鋼錠除外);工頻和中頻感應爐等生產的地條鋼、普碳鋼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鋼材產品
(10)30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
(11)15000千伏安及以下(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5000千伏安及以下(10噸及以下)高合金鋼電爐
(12)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鎢鐵、釩鐵等特殊品種的電爐除外)
(13)還原二氧化錳用反射爐(包括硫酸錳廠用反射爐、礦粉廠用反射爐等)
(14)蒸汽加熱混捏、倒焰式焙燒爐、艾奇遜交流石墨化爐、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橋式整流艾奇遜直流石墨化爐及其并聯機組
(15)1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錳鐵高爐
(16)鑄造沖天爐
(17)環保不達標的冶金爐窯
(18)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裝置(不含粉煤氣化爐)
(19)手工操作的土瀝青焦油浸漬裝置,礦石原料與固體原料混燒、自然通風、手工操作的土豎窯,以煤直接為燃料、煙塵凈化不能達標的倒焰窯
(20)煅燒石灰土窯
(21)有效容積18立方米及以下輕燒反射窯
(22)有效容積30立方米及以下重燒鎂砂豎窯
(23)復二重線材軋機、橫列式線材軋機、橫列式棒材及型材軋機
(24)疊軋薄板軋機、普鋼初軋機、開坯用中型軋機、熱軋窄帶鋼軋機
(25)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
(26)直徑76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
(27)三輥式型線材軋機(不含特殊鋼生產)
(28)3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9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團豎爐;鐵合金生產用24平方米以下帶式錳礦、鉻礦燒結機
(29)環形燒結機
(30)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
(31)生產預應力鋼絲的單罐拉絲機生產裝備
(32)預應力鋼材生產消除應力處理的鉛淬火工藝
(33)電解金屬錳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變壓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積150立方米以下的生產設備
(34)電解金屬錳一次壓濾用除高壓隔膜壓濾機以外的板框、箱式壓濾機
(35)燃煤倒焰窯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產線
(36)單條生產線規模小于20萬噸的鑄鐵管生產能力
(37)熱軋硅鋼片、普通松弛級別的鋼絲及鋼絞線、熱軋鋼筋:牌號HRB335和HPB235
(38)燒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高于65千克標準煤/噸的粗鋼生產能力;高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高于460千克標準煤/噸的粗鋼生產能力;轉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高于10千克標準煤/噸的粗鋼生產能力;電爐工序(普鋼電爐)單位產品能耗高于215千克標準煤/噸或電爐工序(特鋼電爐)單位產品能耗高于315千克標準煤/噸的粗鋼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39)單位產品冶煉電耗高于8800千瓦時/噸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980千克標準煤/噸的硅鐵生產能力;單位產品冶煉電耗高于2700千瓦時/噸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790千克標準煤/噸的電爐錳鐵(Mn38%)生產能力;單位產品冶煉電耗高于4400千瓦時/噸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030千克標準煤/噸的錳硅合金(Mn34%)生產能力;單位產品冶煉電耗高于3500千瓦時/噸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900千克標準煤/噸的高碳鉻鐵(Cr2O340%)生產能力;焦比高于1350千克/噸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250千克標準煤/噸的高爐錳鐵(Mn37%)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40)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以NO2計)排放濃度高于300毫克/立方米的煉鐵熱風爐(整改期6個月)
二、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2.1銅
(1)50噸以下傳統固定式反射爐再生銅生產工藝及設備
(2)密閉鼓風爐煉銅工藝及設備,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
(3)無煙氣治理措施的再生銅焚燒工藝及設備
(4)銅線桿(黑桿)生產工藝
(5)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950千克標準煤/噸(銅冶煉工藝(銅精礦-陽極銅))的銅冶煉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510千克標準煤/噸(銅精煉工藝(雜銅-陰極銅))和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20千克標準煤/噸(銅精煉工藝(粗銅-陰極銅))的銅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6)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375千克標準煤/噸的紫銅管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00千克標準煤/噸的簡單黃銅管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標準煤/噸的復雜黃銅管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550千克標準煤/噸的青銅管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標準煤/噸的白銅管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7)廢水直接排放含總銅高于0.5毫克/升或廢水間接排放含總銅高于1.0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噸的銅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2.2 鋁
(1)10萬安倍及以下電解鋁小預焙槽
(2)生產規模低于2萬噸/年的再生鋁生產能力
(3)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的工藝及設備
(4)4噸以下反射爐再生鋁生產工藝及設備
(5)單位產品鋁液交流電耗高于14400千瓦時/噸的電解鋁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6)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0.5立方米/噸的氧化鋁生產能力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1.5立方米/噸的電解鋁生產能力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2.0立方米/噸的鋁用炭素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2.3鉛
(1)低于1萬噸/年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2)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3)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
(4)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
(5)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6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工藝)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650千克標準煤/噸(鉛冶煉工藝)的鉛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6)廢水排放含總鉛高于0.5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8立方米/噸的鉛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2.4其它
(1)生產規模低于1.5萬噸/年的鎂冶煉生產能力
(2)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制品的生產工藝及設備
(3)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
(4)采用土坑爐或鉗鍋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置
(5)“二人轉”式有色金屬軋機
(6)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生產再生有色金屬工藝
(7)混汞提金工藝
(8)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煉工藝
(9)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8300千克標準煤/噸的鎂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0)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5530千克標準煤/噸(鎳冶煉工藝(鎳精礦-電解鎳))的鎳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1)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2800千克標準煤/噸(錫冶煉工藝)的錫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2)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火法煉鋅工藝)或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825千克標準煤/噸(濕法煉鋅工藝)的鋅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3)廢水排放含總鈷高于1.0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30立方米/噸的鈷冶煉生產能力;廢水排放含總鎳高于0.5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15立方米/噸的鈷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14)廢水排放含總鋅高于1.5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8立方米/噸的鋅冶煉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三、石油化工行業
3.1 煉油
(1)年產200萬噸及以下常減壓裝置
(2)以廢舊塑料、樹脂、橡膠等為原料,土法裂解回收油品和聚合單體的煉油工藝
(3)加工負荷500萬噸/年以下,單位綜合能耗高于110千克標準煤/噸原料油的煉油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3.2合成氨
(1)半水煤氣氨水液相脫硫、天然氣常壓間歇轉化工藝制合成氨工藝
(2)沒有配套建設硫磺回收裝置的濕法脫硫工藝
(3)沒有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造氣爐渣綜合利用裝置的固定層間歇式煤氣化工藝
(4)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630千克標準煤/噸的合成氨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5)合成氨工業廢水排放含氨氮濃度高于40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噸的合成氨(大型)生產能力;合成氨工業廢水排放含氨氮濃度高于70毫克/升或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高于50立方米/噸的合成氨(中型)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3.3涂料
(1)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106、107涂料等)涂料
(2)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纖維涂料
(3)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或游離甲醛含量超過0.1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4)可溶性金屬鉛含量超過90毫克/千克、或鎘含量超過75毫克/千克、或鉻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5)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克/升或游離異氰酸酯含量超過0.7%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7)多彩內墻涂料(樹酯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
(8)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涂料
(9)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10)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11)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墻涂料
(12)含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錫、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酸、紅丹等有害物質的涂料
3.4農藥
(1)鈉法百草枯生產工藝,敵百蟲堿法敵敵畏生產工藝,農藥產品手工包(灌)裝工藝及設備,雷蒙機法生產農藥粉劑,以六氯苯為原料生產五氯酚(鈉)裝置
(2)以全氟辛酸銨(PFOA)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螨醇生產裝置
(3)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敵枯雙、除草醚、殺蟲脒、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蘇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硫環磷(乙基硫環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劑、汞制劑、鉛制劑、10%草甘膦水劑、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鋅、苯線磷、地蟲硫磷、磷化鎂、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高毒農藥產品
3.5其它
(1)10萬噸/年以下的硫鐵礦制酸、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等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2)單線產能1萬噸/年以下三聚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六偏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三氯化磷、3萬噸/年以下飼料磷酸氫鈣、5000噸/年以下工藝技術落后和污染嚴重的氫氟酸、5000噸/年以下濕法氟化鋁及敞開式結晶氟鹽生產裝置
(3)單線產能0.3萬噸/年以下氰化鈉(100%氰化鈉)、1萬噸/年以下氫氧化鉀、1.5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白炭黑、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鈣、10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無水硫酸鈉(鹽業聯產及副產除外)、0.3萬噸/年以下碳酸鋰和氫氧化鋰、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鋇、1.5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鍶生產裝置
(4)單臺產能5000噸/年以下和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黃磷生產裝置;單線產能3000噸/年以下普通級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生產裝置;產能1萬噸/年以下氯酸鈉生產裝置;1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
(5)勞動保護、三廢治理不能達到國家標準的中間體、農藥、染料以及原料藥等生產裝置
(6)平爐法和大鍋蒸發法硫化堿生產工藝、芒硝法硅酸鈉(泡花堿)生產工藝
(7)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
(8)用火直接加熱的涂料用樹脂、四氯化碳溶劑法制取氯化橡膠生產工藝,鹽酸酸解法皂素生產工藝及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皂素生產裝置,鐵粉還原法工藝,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2013年)
(9)單臺爐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
(10)水沖泵(特殊工藝除外)、敞口式離心機、明流式壓濾機和非密閉抽濾設備,電熱式鼓風烘干、老式熱風循環干燥等干燥設備
(11)軟邊結構自行車胎,以棉簾線為骨架材料的普通輸送帶和以尼龍簾線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帶,輪胎、自行車胎、摩托車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四、機械行業
(1)熱處理鉛浴爐
(2)熱處理氯化鋇鹽浴爐(高溫氯化鋇鹽浴爐暫緩淘汰)
(3)SX系列箱式電阻爐
(4)直徑1.98米水煤氣發生爐
(5)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剛玉冶煉爐
(6)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剛玉冶煉爐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煉爐
(8)重質磚爐襯臺車爐
(9)燃煤火焰反射加熱爐
(10)無磁軛(≥0.25噸)鋁殼中頻感應電爐(2015年)
(11)無芯工頻感應電爐
(12)用重質耐火磚作為爐襯的熱處理加熱爐
(13)插入電極式鹽浴爐
(14)TQ60、TQ80塔式起重機
(15)QT16、QT20、QT25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
(16)KJ1600/1220單筒提升絞機
(17)J31-250機械壓力機
(18)B665、B665A、B665-1牛頭刨床
(19)J53-400、J53-630、J53-1000雙盤磨擦壓力機
(20)1-10/8、1-10/7型動力用往復式空氣壓縮機
(21)8-18系列、9-27系列高壓離心通風機
(22)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機
(23)動圈式和抽頭式硅整流弧焊機
(24)磁放大器式弧焊機
(25)無法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沖床
(26)GC型低壓鍋爐給水泵
(27)C620、CA630普通車床
(28)位式交流接觸器溫度控制柜
(29)強制驅動式簡易電梯
(30)焦炭爐熔化有色金屬
(31)中頻發電機感應加熱電源
(32)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電變壓器
(33)以氯氟烴(CFCs)作為膨脹劑的煙絲膨脹設備生產線
(34)砂型鑄造油砂制芯
(35)鑄/鍛件酸洗工藝
(36)粘土砂干型/芯鑄造工藝
五、建材及其它非金屬工藝生產業
5.1水泥
(1)水泥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
(2)直徑3.0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
(3)無復膜塑編水泥包裝袋生產線
(4)日產2000噸以下,可比水泥綜合電耗高于113千瓦時/噸或可比孰料綜合能耗高于137千克標準煤/噸的水泥生產能力(特種水泥除外)(整改期12個月)
(5)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4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高于8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窯(整改期6個月)
5.2陶瓷
(1)1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磚、20萬件/年以下低檔衛生陶瓷生產能力
(2)建筑衛生陶瓷土窯、倒焰窯、多孔窯、煤燒明焰隧道窯、隔焰隧道窯、匣缽裝衛生陶瓷隧道窯
(3)建筑陶瓷磚成型用的摩擦壓磚機
(4)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325千克標準煤/噸或綜合電耗高于400千瓦時/噸的陶瓷磚(吸水率E≤0.5%)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275千克標準煤/噸或綜合電耗高于360千瓦時/噸的陶瓷磚(吸水率0.5%<E≤10%)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285千克標準煤/噸或綜合電耗高于360千瓦時/噸的陶瓷磚(吸水率E>10%)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800千克標準煤/噸或綜合電耗高于1000千瓦時/噸的衛生陶瓷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5)基準排水量高于0.3立方米/噸瓷的建筑陶瓷生產能力;基準排水量高于4.0立方米/噸瓷的衛生陶瓷生產能力;基準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噸瓷的特種陶瓷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6)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5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高于240 毫克/立方米的噴霧干燥塔;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5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高于650毫克/立方米的輥道窯、隧道窯和梭式窯(整改期6個月)
5.3 玻璃
(1)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
(2)真空加壓法和氣煉一步法石英玻璃生產工藝和裝備
(3)日熔化量500噸以下,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4千克標準煤/重量箱的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4)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600毫克/立方米的玻璃熔窯(整改期6個月)
5.4磚瓦
(1)24門以下輪窯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
(2)普通擠磚機,SJ1580-3000雙軸、單軸制磚攪拌機
(3)實心粘土磚
5.5 其它
(1)年產100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
(2)年產500萬平方米以下的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生產線,年產500萬平方米以下的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年產100萬卷以下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
(3)陶土坩堝玻璃纖維拉絲生產工藝與裝備
(4)人工澆筑、非機械成型石膏(空心)砌塊生產工藝
(5)手工切割、非蒸壓養護加氣混凝土生產線
(6)6×600噸六面頂小型壓機生產人造金剛石
(7)非燒結、非蒸壓粉煤灰磚生產線
(8)手工制作墻板生產線
(9)使用非耐堿玻纖或非低堿水泥生產的玻纖增強水泥(GRC)空心條板
(10)非機械生產中空玻璃,雙層雙框各類門窗及單腔結構型的塑料門窗
(11)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的聚乙烯丙綸類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滌玻纖(高堿)網格復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12)墻體或吊頂工程用菱鎂類復合板
(13)陶土坩堝拉絲玻璃纖維和制品及其增強塑料(玻璃鋼)制品
(14)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750千克標準煤/噸的增強玻璃纖維紗(空氣燃燒)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1150千克標準煤/噸的電子玻璃纖維紗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六、紡織行業
6.1 化纖
(1)2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
(2)濕法及DMF溶劑法氨綸生產工藝、DMF溶劑法腈綸生產工藝
(3)R531型酸性粘膠紡絲機
(4)間歇法聚酯工藝及設備(不包括經技改后能耗接近連續法生產,開發差別化切片的設備)
(5)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12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TA-PET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6)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17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短纖維(直紡)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18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短纖維(切片紡)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7)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25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OY-DTY(彈力絲)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85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OY-DTY(重網絡絲)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4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OY-DTY(輕網絡絲)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8)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65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TA-POY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8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TA-FDY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00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ET-POY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高于185千克標準煤/噸的滌綸PET-FDY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9)產品單位綜合能耗高于1100千克標準煤/噸的粘膠短纖維生產能力;產品單位綜合能耗高于3400千克標準煤/噸的粘膠長絲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6.2 紡織
(1)“1”字頭成卷、梳棉、清花、并條、粗紗、細紗設備,1332系列絡筒機,1511型有梭織機,“1”字頭整經、漿紗機等全部“1”字頭的紡紗織造設備
(2)A512、A513系列細紗機
(3)B581、B582型精紡細紗機,BC581、BC582型粗紡細紗機,B591絨線細紗機,B601、B601A型毛捻線機,BC272、BC272B型粗梳毛紡梳毛機,B751型絨線成球機,B701A型絨線搖絞機,B250、B311、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機,H112、H112A型毛分條整經機、H212型毛織機等毛紡織設備
(4)輥長1000毫米以下的皮輥軋花機,鋸片片數在80以下的鋸齒軋花機,壓力噸位在400噸以下的皮棉打包機(不含160噸、200噸短絨棉花打包機)
(5)ZD647、ZD721型自動繅絲機,D101A型自動繅絲機,ZD681型立繅機,DJ561型絹精紡機,K251、K251A型絲織機等絲綢加工設備
(6)環保不達標的再生棉、布回收工藝(小褪色)
(7)甲醛含量大于300毫克/千克的紡織產品生產能力
6.3印染
(1)未經改造的74型染整生產線
(2)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印染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園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
(3)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
(4)蒸汽加熱敞開無密閉的印染平洗槽
(5)印染用鑄鐵結構的蒸箱和水洗設備,鑄鐵墻板無底蒸化機,汽蒸預熱區短的L型退煮漂履帶汽蒸箱
(6)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的未納管印染企業,排放廢水化學需氧量(COD)高于60毫克/升,氨氮高于10毫克/升,總氮高于12毫克/升和總磷高于0.5毫克/升印染生產線;其它地區未納管印染企業,排放廢水化學需氧量(COD)高于80毫克/升,氨氮高于12毫克/升,總氮高于15毫克/升和總磷高于0.5毫克/升(2014年6月)(整改期6個月)
七、輕工行業
7.1造紙
(1)單線規模年產1萬噸及以下的廢紙制漿生產線
(2)年產3萬噸及以下的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生產線(特種紙板除外)(2014年6月)
(3)化學制漿生產線(特種紙漿除外)(2013年9月)
(4)幅寬在1.76米以下并且車速為120米/分鐘以下的文化紙生產線;幅寬在2米以下并且車速為80米/分鐘以下的白紙板、箱紙板、瓦楞紙及低檔紙板生產線
(5)洗滌法脫墨工藝及裝備、元素氯漂白工藝和裝備(2014年6月)
(6)年產15萬噸及以下的,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195千克標準煤/噸的涂布白紙板(合格品)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7)年產10萬噸及以下的,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200千克標準煤/噸的箱紙板(合格品)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8)年產10萬噸及以下的,瓦楞芯(原)紙(合格品)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高于180千克標準煤/噸的瓦楞芯(原)紙(合格品)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9)水污染排放化學需氧量(COD)高于10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12毫克/升或基準排水量高于50噸/噸(漿)的制漿生產線;水污染排放化學需氧量(COD)高于9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準排水量高于40噸/噸(漿)的制漿和造紙聯合生產線;水污染排放化學需氧量(COD)高于8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準排水量高于20噸/噸(漿)(特種紙除外)的造紙生產線(整改期6個月)
(10)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高于18立方米/噸的白板紙生產線,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噸的箱板紙生產線,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噸的瓦楞紙生產線,其他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高于20立方米/噸的造紙生產線(特種紙除外)(太湖流域外造紙企業);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高于10立方米/噸的造紙生產線(特種紙除外)(太湖流域內造紙企業)(2014年6月)(整改期6個月)
7.2制革
(1)年加工皮革2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生產能力(不同原料皮折合牛皮標張量按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計算)(2013 年底)
(2)傳統高硫毀毛脫毛工藝、高鹽浸酸工藝、鉻鞣廢液中鉻含量大于3.5克/升的傳統鉻鞣工藝、使用紅礬鈉為原料的鉻鞣工藝和使用甲醛的涂飾工藝
(3)濕加工工段大液比制革工藝
(4)脫毛工段高硫高灰毀毛脫毛等非保毛脫毛工藝
(5)脫灰工段高銨鹽脫灰工藝
(6)干涂飾工段淘汰非水溶性涂飾材料
(7)有毒偶氮染料
(8)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2.4千克標準煤/平方米成品革的牛輕革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3.0千克標準煤/平方米的羊革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540千克標準煤/噸原皮的豬輕革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9)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高于850克/平方米成品革的牛輕革生產能力;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高于400克/平方米的羊革生產能力;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高于140千克/噸的豬輕革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10)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高于30毫克/千克的皮革和毛皮生產能力(整改期6個月)
7.3印刷
(1)全部鉛排、鉛印工藝
(2)全部鉛印機及相關輔機
(3)照像制版機
(4)ZD201、ZD301型系列單字鑄字機
(5)TH1型自動鑄條機、ZT102型系列鑄條機
(6)ZDK101型字模雕刻機
(7)KMD101型字??痰赌ゴ?/span>
(8)AZP502型半自動漢文手選鑄排機、ZSY101型半自動漢文鑄排機、TZP101型外文條字鑄排機、ZZP101型漢文自動鑄排機
(9)QY401、2QY404型系列電動鉛印打樣機,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動式鉛印打樣機
(10)YX01、YX02、YX03型系列壓紙型機,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紙型機
(11)PZB401型平鉛版鑄版機,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鉛版鑄版機
(12)JB01型平鉛版澆版機
(13)RQ02、RQ03、RQ04型系列鉛泵熔鉛爐
(14)BB01型刨版機,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圓鉛版刮版機,YTB01型圓鉛版鏜版機,YJB02型圓鉛版鋸版機,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圓鉛版修版機
(15)P401、P402型系列四開平壓印刷機,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開平壓印刷機
(16)PE802型雙合頁印刷機
(17)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張自動二回轉平臺印刷機
(18)TY201型對開單色一回轉平臺印刷機,TY401型四開單色一回轉平臺印刷機
(19)TY4201型四開一回轉雙色印刷機
(20)TT201、TZ201、DT201型對開手動續紙?;剞D平臺印刷機
(21)TT202型對開自動?;剞D平臺印刷機,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開自動?;剞D平臺印刷機,TZ202型對開半自動?;剞D平臺印刷機,TZ401、TZS401、DT401型四開半自動?;剞D平臺印刷機
(22)TR801型系列立式平臺印刷機
(23)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紙全張單面輪轉印刷機,LP1201型平板紙全張雙面輪轉印刷機,LP4201型平板紙四開雙色輪轉印刷機
(24)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紙書刊轉輪印刷機
(25)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紙報版輪轉印刷機,LB2405、LB4405型卷筒紙雙層二組報版輪轉印刷機,LBS201型卷筒紙書、報二用輪轉印刷機
(26)K.M.T型自動鑄字排版機,PH-5型漢字排字機
(27)球震打樣制版機(DIA PRESS清刷機)
(28)1985年前生產的手動照排機、國產制版照相機
(29)離心涂布機
(30)J1101系列全張單色膠印機(印刷速度每小時5000張及以下)
(31)J2101、PZ1920系列對開單色膠印機(印刷速度每小時4000張及以下),PZ1615系列四開單色膠印機(印刷速度每小時4000張及以下),YPS1920系列雙面單色膠印機(印刷速度每小時4000張及以下)
(32)W1101型全張自動凹版印刷機、AJ401型卷筒紙單面四色凹版印刷機
(33)DJ01型平裝膠訂聯動機,PRD-01、PRD-02型平裝膠訂聯動機,DBT-01型平裝有線訂、包、燙聯動機
(34)溶劑型即涂覆膜機、承印物無法降解和回收的各類覆膜機
(35)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紙機
(36)MD103A型磨刀機
7.4其它
(1)年生產能力300噸以下的油墨生產裝置(利用高新技術、無污染的除外)
(2)年產2萬噸以下檸檬酸生產裝置
(3)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產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擠出泡沫塑料生產工藝
(4)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或制冷劑的冰箱、冰柜、汽車空調器、工業商業用冷藏、制冷設備生產線
(5)以CFC-11為發泡劑的各種塑料發泡工藝項目
(6)汞電池
(7)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8)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9)高毒性的膠粘劑和整飾劑
(10)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11)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380千克標準煤/噸的普通照明電光源玻璃(26mm<外徑≤42mm鈉鈣料)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40千克標準煤/噸的普通照明電光源玻璃(16mm<外徑≤26mm鈉鈣料)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70千克標準煤/噸的普通照明電光源玻璃(外徑≤16mm或有鉛或鋇料)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880千克標準煤/萬只的節能燈燈罩泡殼電光源玻璃(直徑d>80mm)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650千克標準煤/萬只的節能燈燈罩泡殼電光源玻璃(直徑d≤80mm)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2)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360千克標準煤/噸的器皿玻璃(壓吹壓制)生產能力;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30千克標準煤/噸的器皿玻璃(吹制)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3)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高于720千克標準煤/噸的水晶鉆飾玻璃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14)水污染排放化學需氧量(COD)高于8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0毫克/升或濕法工藝基準排水量高于50噸/萬平方米(產品面積)或其他工藝(除濕法工藝)基準排水量高于15噸/萬平方米(產品面積)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生產能力(整改期12個月)
八、其他行業
8.1鉛酸電池
(1)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低于20萬千伏安時的鉛蓄電池生產能力;同一廠區年極板生產能力低于100萬千伏安時的商品極板(指以電池配件形式對外銷售的鉛蓄電池用極板)生產能力
(2)砷含量高于0.1%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線(2013年)
(3)開放式熔鉛鍋和手工鑄板工藝;開口式鉛粉機和人工輸粉工藝;開口式和膏機;手工涂板工藝;采用手工操作干式灌粉工藝;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藝;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藝
(4)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
(5)鎘含量高于0.002%的鉛蓄電池(2013年)
(6)總鉛產生量高于0.6克/千伏安時或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高于15克/千伏安時的鉛酸電池生產線;總鉛產生量高于0.07克/千伏安時或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高于0.5克/千伏安時的組裝生產線(整改期6個月)
8.2電鍍
(1)含氰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角度預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2)含氰沉鋅工藝
(3)氰化鍍鋅、六價鉻鈍化、電鍍錫鉛合金、含硝酸褪鍍等工藝
(4)手工電鍍工藝(金、銀等貴重金屬電鍍除外)
8.3電力
(1)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2)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
(3)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
(4)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5)中溫中壓的熱電聯產機組(資源綜合利用、生物質能和余熱利用機組除外)
(6)1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環杭州灣地區),全省6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
(7)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4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合物排放濃度高于200 毫克/立方米燃煤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2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合物排放濃度高于200毫克/立方米以油為燃料的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合物排放濃度高于200毫克/立方米以氣為燃料的鍋爐(整改期6個月)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為“2012年”是指最遲應于2012年底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明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應立即淘汰。 |